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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口腔含漱液

医用口腔含漱液白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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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医用口腔含漱液
【型号、规格】15ml
【结构及组成】产品由聚乙烯吡咯烷酮、羟甲基纤维素钠、甘油、N-乙酰氨基葡萄糖、山梨醇、糖精钠、乳酸、纯
化水和高分子聚乙烯瓶(或铝塑膜袋)组成。
【适用范围】本品通过在溃疡表面或组织创面形成保护层,物理遮蔽创口。适用于减缓因放化疗引起的口腔
黏膜炎、口腔溃疡、牙科器材(假牙或矫正器)造成的微小创口引起的疼痛。
【性能指标】重金属含量应不大于 10 μg/g;本品需氧菌菌落总数不得过100cfu/g,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过
10cfu/g,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不得检出;其他性能指标详见技术要求。
【用法用量】缓慢将5ml含漱液倒入口腔中,含漱时至少在口腔内停留1分钟,如果含漱不便或疼痛明显时可
轻轻旋转头部将含漱液涂布于整个口腔并确保充分覆盖,必要时可加量至10ml,含漱后吐出液体,若不慎
吞入也是安全的。治疗口腔黏膜炎/口腔炎,建议每日使用4~6次或参照医嘱。肿瘤患者建议在放/化疗开始
前使用。
【禁  忌  症】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使用后至少1小时内避免进食和饮水,以免影响疗效。
2、不推荐将本品稀释后使用。
3、在使用本品的同时,请保持良好的口腔卫生。
4、请在包装盒及说明书上标明的有效期内使用;I型一次性使用,II型开封后30天内,应尽快用完。
5、未见本品与其它医疗产品共用产生不良反应。
6、在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妇女以及儿童不宜使用该产品,除非明确需要且经医师批准。
7、对于未用后产品的废弃处理没有特殊要求。
8、置于孩童接触不到之处。
【贮         藏】遮光、密闭、置于干燥处。
【有  效  期】三年
【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见包装盒
【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湘械注准20242170105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湘械注准20242170105
【生产许可证编号】湘药监械生产许20210021号
【售后服务单位】湖南巴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人/生产企业】湖南巴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生产地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两市塘街道绿汀大道与明旺路交叉口巨龙工业园H3栋3、4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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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服务热线:0739-2733888

负责人罗志杰:15625000051

福建、江西、山西、陕西、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北京、内蒙古,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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